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货运行业安全监管,我局对辖区内十年以上重载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经湖北省运政管理系统核查,我市鄂S82393挂黄等30辆营运车辆逾期两年未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其《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凡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证证件自公告日起30个工作日后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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