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 发布日期: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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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

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编号:广客班受〔2025〕1号

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3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六)〕。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5年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广水市交通运输窗口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6396266;

特此告知。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六)

序号

申请线路名称

申请人

客运班线类型

日发班次

拟投入车辆类型等级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起点地客运站

讫点地客运站点

途经路线

营运里程

备注

1

余店-随州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二类客运班线

2

1台大型普通级30座客车(现有车辆鄂S82988)

余店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兴隆、马坪上316国道

54

余店-随州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830016)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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