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下列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可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所需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1)急难型救助对象提供遭遇困难事项证明。
(2)支出型救助对象提供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困难原因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等)、残疾证、学生证明(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出具在校读书证明)、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证明、病历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医疗支出药费单据、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银行账号复印件。
咨询电话:0722-6264342
监督电话:0722-62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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