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广水市住建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凡在广水市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20号) | 自2023年8月11日起对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文件第一条第七款之规定“工业项目、仓库、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免收配套费。(减免文件公示网址:http://www.guangshui.gov.cn/zwgk/zc/qtzd/ywwj_9504/202310/t20231031_116014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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