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 发布日期:2023-05-24
  • 信息来源:
  • 【字体:
打印

一、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出生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未取得签发权限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及2014年以前出生尚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口,由婴儿出生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负责首次签发工作)

二、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亲仔细阅读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为新生儿取好姓名(姓名要求3字或以上中文简体字),新生儿原则上随父亲或母亲姓。

若新生儿使用父母之外的第三方姓氏,原则上仅限于三代归宗,申领人需要向户籍部门咨询可否上户,经户籍部门调查明确可以上户之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母亲携带父亲和母亲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领证人为母亲以外的人员,还需要携带母亲委托书(母亲签字摁手印)、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若新生儿母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满18周岁的,应在新生儿母亲的监护人陪同下申领,并出具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携带以上证件到分娩机构产房或分娩室领取首次签发登记表,接生人员录入信息、签名、盖章。

五、携带以上证件加上首签表(新生儿姓名由父亲或母亲写在首签表的新生儿姓名栏)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