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或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查封信息,以限制权利人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法定登记形式。
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意义。
其核心在于通过登记公示财产被司法查封的状态,阻断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直至查封解除。
有什么好处:
通过登记公示财产被司法查封的状态,阻断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直至查封解除。
谁能申请:
查封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以法律文书或嘱托文件的形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办理。
怎么申请: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定书;
3、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开始申请: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定书;
3、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相关事情:
因各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执行处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可办理查封登记。
便民查询:
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查询并开具查询结果或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下载查询结果。
结果查询:
办理结果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查询并开具查询结果或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下载查询结果。
政策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常见问题:
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地籍调查与首次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不动产,在广水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暂不能办理正式查封登记业务,完成地籍调查但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可办理预查封登记业务。
咨询渠道:
电话:0722-62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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