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注销登记?:
不动产注销登记是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归于消灭或因自然的、人为的原因使不动产本身灭失时进行的一种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是指在抵押关系终止后,债务人或抵押人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登记的抵押权。
得到什么结果:
可将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归于消灭或因自然的、人为的原因使不动产本身灭失时进行注销登记
谁能申请:
不动产权利人;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命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申请。
怎么申请:
线下办理:
权利人、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区窗口进行申请登记。
线上办理:
抵押权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开始申请办理业务。
开始申请:
线下办理:
权利人、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区窗口进行申请登记。
线上办理:
抵押权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开始申请办理业务。
相关事情:
相关当事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区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便民查询:
注销登记办理进度、办理结果、档案资料查询途径:
1.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线下查询
2. 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查询
3. 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进行线上查询
4. 24小时不打烊服务厅自助查询机进行自助查询
结果查询:
注销登记办理进度、办理结果、档案资料查询途径:
1.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线下查询
2. 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查询
3. 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进行线上查询
4. 24小时不打烊服务厅自助查询机进行自助查询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常见问题:
1、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吗?
答:可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可凭抵押权人出具的注销登记函及还款证明进行遗失作废公告,再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2、如果借款人并未还完款,但抵押权人同意解除该笔抵押权登记,怎么办?
答:可以办理。抵押权人签订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文件,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22-62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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