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 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员出租。
资格审查:
(一)广水主城区内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县城区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广水主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拥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均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招引人才、新就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广水主城区常住户口;
(2)为大中专院校及以上毕业生,且毕业未满8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水主城区无房产。
(三)在县城各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现工作单位工作;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本市社会保险;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水主城区无房产。
便民查询:
广水市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0722-62579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查询:
广水市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0722-62579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条款号:第四条
条款内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条款号:第七条
条款内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何领取《申请表》:
1、广水主城区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
2、招引人才、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在广水市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
咨询渠道:
广水市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0722-62579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