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一)本机关行政检查主体为法定,名称是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本机关行政检查主体为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名称是广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备注
1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广水市
2
户外广告设置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
绿化规划验收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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