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统一公布行政检查有关信息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局涉企行政检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本机关行政检查主体为法定,名称是:广水市教育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政检查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28、29条; 2.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第7、8条。 | 广水市 | 配合文旅、科经、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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