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本机关行政检查主体为法定,名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 广水市区域内 | |
2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广水市区域内 | |
3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广水市区域内 | |
4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问题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 广水市区域内 | |
5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广水市区域内 | |
6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广水市区域内 | |
7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广水市区域内 | |
8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 广水市区域内 | |
9 |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广水市区域内 | |
10 | 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 广水市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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