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关于做好2023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缓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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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发〔2023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文件精神,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缓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336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缓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2023,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确定

二、减免缓缴标准

2023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具体为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1231

三、减免方式

尚未收取租金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收取金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

四、办理流程

各部门单位应对承租本部门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与其签订减免和缓缴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为确保惠民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对资产已出租的单位减免和缓缴协议原则上应于2023512日前报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其它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出现借机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同时按照每月一统计工作机制,在减免缓缴工作未完成前,请各部门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租金减免缓缴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盖章版和电子表报送至广水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

联系方式:QQ:2660722583(刘晶靖)

电话:0722-6233806


附件:广水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缓缴情况统计表






广水市财政局

202338      

附件:

广水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缓缴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
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承租户数量

租户名称

租户联系人

租户
联系电话

租户性质

承租房屋坐落位置

减免
方式

合同起始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承租房屋面积

年度
应缴数

拟减免
金额

已减免
金额

是否涉及缓缴

拟缓缴金额

已缓缴金额

备注

电话

手机
























































































说明:一、租户名称填写承租人所办企业或机构名称。
    
二、租户性质分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种。
    
三、减免方式分为3种(表格中填写序号):1、尚未收取租金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2、已收取租金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3、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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