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必要时可抽调警力解决涉企的突发性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涉企不安定因素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涉及征地、建设、融资、用工、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上级和部门支持,并协助重点企业做好维稳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重点企业举报经济犯罪“绿色通道”,向重点企业公布报案地点、报案电话、举报信箱等。
大队对重点企业举报的经济犯罪线索快速审查,依法立案、快侦快破,尽可能帮助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尽早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并及时将立案和破案情况回告受害企业,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侵犯重点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开展维权引导,提供法律帮助。对涉企的各类经济犯罪,要有针对性地分析发案原因,提出建议,帮助查找漏洞,完善防范措施。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不出责任事故。对涉案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一旦查清与案件无关的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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