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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5-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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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各学校均衡、健康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双减”政策落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随州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生源合理分配的原则;坚持“科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增元

副组长:陈诗泽 程  功 张国树 魏传波 吴小林 朱圣明

彭修贵 周  宝

成  员:刘青松 阁大才 陈  平 卢  萍 刘  华 杨  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阁大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父母(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和医院证明提出申请,获批后才可缓学。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入学条件。学生入学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3〕34号)规定的入学条件。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就读以《关于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广教发〔2020〕13号)为准。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市招商引进的企业家或投资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四、工作程序

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新生,均须按时参加以“科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的入学预报名登记。不按时参加预报名登记影响学位规划和录取工作的新生,开学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具体时间及工作要求如下:

1.招生前准备工作。7月15日前,各中小学要在学籍系统中完成全部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的待办业务(问题学籍、异动等)的处理工作,锁定学籍数据。6月30日前,幼儿园在要在学前学籍系统中将年满6周岁幼儿做“毕业离园”操作(不及龄幼儿做“留园”处理);初中和小学要在学籍系统内完成毕业年级的“毕业结业”操作。

2. 应山城区小学招生。各小学要到招生范围内社区(村)、派出所、幼儿园核查,摸清证件齐全(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年满6周岁的儿童基数,结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及学校实际情况,初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

6月30日前,各小学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在招生范围内张贴一年级招生公告,宣传招生政策,告知家长招生范围、计划、程序、时间、咨询方式、报名二维码等,接受适龄儿童预报名登记。预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各幼儿园也要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提醒及龄幼儿家长扫码预报名,申请学位。

8月15-22日,各小学根据预报名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查登记。现场审查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提供购房合同的要同时提交契税发票、社保凭证及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出生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对填报信息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及时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对前期摸底属本校招生范围但未报名的学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8月25日前,各小学将预备录取的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整理好送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会同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新生相关证件进行复核后,由学校分批次发放市教育局监制的入学通知书。

8月31日,各小学按要求均衡分班,新生名单统一在校门口公示。9月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录取手续和注册学籍。9月10日前,对未报到的学生启动流失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程序。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结束。

3. 应山城区初中招生。6月30日前,城区各小学要向毕业学生发放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告知书,告知家长招生政策,要求家长扫码进行预报名登记,申请学位。预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原则对应到本辖区初中就读,严禁多校报名,鼓励城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外地小学毕业回广水就读初中的学生,也必须进行预报名登记。

8月15-16日,各初中根据预报名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查登记。现场审查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提供购房合同的要同时提交契税发票、社保凭证及近六个月的水电费发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对填报信息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及时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对前期摸底属本校招生范围但未报名的学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8月20日前,各初中将预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整理好送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会同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新生相关证件进行复核后,由学校分批次发放市教育局监制的入学通知书。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按随州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2022年秋季入学的择校生,必须承诺自动放弃优质普通高中(广水一中、随州一中和随州二中)“名额分配”资格,并签订《放弃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指标承诺书》,报教育局存档四年。

8月31日,各初中按要求均衡分班,新生名单统一在校门口公示。9月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初中学校报到就读,办理录取手续,注册学籍。9月10日前,各初中对未报到的学生启动流失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程序。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结束。

4.民办学校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面试、选拔考试。严禁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及招收特长生。各民办学校要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获批后再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要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示。

5.班额和均衡分班。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0人。超规模学校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继续按照新生均衡分班工作要求,对2022年秋季入学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均衡分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并接受社会监督。

6.其他镇办招生。其他镇办招生工作参照应山城区招生政策执行,要按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将学生录取名册报教育局存档。各镇办在8月30日前将2022年秋季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

五、招生工作纪律

1.做好宣传引导。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细致解读和宣传招生政策,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选择,不盲目跟风择校。切实履行属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政府、学校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开好班主任会,利用家长会、班会(班级群)、校园广播、宣传单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手续,全程监管,从严把关,做好家长咨询接待和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是招生主体,任何个人招生一律无效。

2. 把握时间节点。4月下旬,学校入户摸底。4月中旬,学校承载力调查。5月上旬,学校申报招生计划。5月下旬,发布招生文件,公布招生计划,下发告知书。7月上旬,学校组织登记。8月下旬,招生资料审核,印发录取通知书。8月30日-31日公布新生名单,均衡分班。9月1日开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3.确保免试入学。严禁各中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特殊教育适龄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权益,各校不得拒收服务区以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生一档”“一生一案”要求分类安置,提高送教上门教育质量,确保教育公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入学。

4.严肃诚信登记。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和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在招生范围内张贴招生公告,家长扫码报名。各校应告知学生家长必须提供真实材料进行入学登记,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查资料。学生家长若提供虚假的入学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查实后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5.严控计划班额。全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数、班额在国家要求范围内,不得随意增加班额或减少班数,不得挤占功能室。起始年级必须按照规定均衡编班,严格实行凭入学通知书入学和注册学籍制度。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

6.规范招生程序。应山城区各中小学原则上优先满足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再招收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居民子女。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原则上安排至市教育局认定的进城务工子弟学校(应办渡蚁桥学校、应办三小、八一学校)就读。

7.提高办学水平。各中小学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管理88条”各项要求,提高办学水平,争办一流学校,相对薄弱学校要加快学校改造进度,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努力缩小办学差距。市教育局将深化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网格化招生、名师互动走教等多种形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8.严肃招生纪律。继续实行招生与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挂钩制度。学籍数是财政部门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和发放免费教科书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按时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学、异动等业务。凡经市教育局审查属违规超计划超范围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一是不建或不转该校的学籍,取消“名额分配生”资格,二是扣减该校的招生计划和公用经费,三是免费教材费用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

9.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禁令”,严禁贿赂招生,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好风险评估,耐心做好招生政策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表彰资格,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惩。

招生政策咨询、违规举报电话:6253716,62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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