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
  • 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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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利用监测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2023年各地要继续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开展入学动态监测和管理。

监测系统域名为http://cjetjc.moe.edu.cn/,2023 6月12日起正式开放启用。教育部已将2023年秋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台账预导入监测系统,《系统简要操作说明》在监测系统首页可供下载使用。 

     二、规范落实入学安置

     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以县为单位精心组织,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台账花名册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是否应安置及不应安置分类进行逐一核查,摸清具体情况。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 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 提出分类安置建议。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从严控制送教人数和比例,落实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已有数据初核,8月底前完成安置和入学结果登记,9月底前完成补充数据的核对安置和入学结果登记。对已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建立学籍,确保监测系统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对于往年不安置原因为“地方规定推迟入学年龄7岁(或缓学)”,及安置情况为“学前教育机构、康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情况,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确认、更新信息。对于纳入缓学的,需有家长(监护人)书面申请、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并纳入控辍保学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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