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水主城区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和方式:
1、申请人具有广水主城区居民户口满1年;
2、申请人家庭在广水主城区拥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包含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5、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招引人才(含海外人才)、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和方式:
1、为大中专院校及以上毕业未满8年,在市城区就业创业;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城区正常缴存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水主城区无房产。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5、申请对象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和方式:
1、申请人在市城区就业;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市城区连续缴存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水主城区无房产。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5、申请对象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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