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
  • 发布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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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存量房网签备案

二、申请条件

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订立买卖合同;

卖方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房款。

备注:实际受理标准以当地业务窗口审核为准。

注:若涉及电子证照等免提交的材料,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四、办理渠道

线下: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交易窗口

线上:当地住建存量房网签平台、政务服务小程序

经纪机构端口: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办理端口

五、办理核验要点

系统核验买卖双方身份信息;

核验房屋产权状态,房屋存在查封、司法限制转让等限制交易情形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免提交材料依赖跨部门数据共享,数据调取异常时,申请人应当按窗口要求出示对应证件原件。

六、重要提示

网签备案仅为交易公示备案手续,不等同于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网签后仍需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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