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行的政策是职工凭一年内的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只允许一次性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借鉴武汉市等地作法,此次放宽到以后每两年仍能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依据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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