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证明(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本市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3、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4、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个人缴存者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个人缴存者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7、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8、银行卡: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
9、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
注:1、购房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
2、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账户。
3、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和担保人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书》→“中心”审批→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面签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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