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发布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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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清单

原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2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或划拨决定书(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3

测绘报告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3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5

权籍调查表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

委托代理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

1.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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