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或划拨决定书(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3 | 测绘报告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3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5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
1.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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