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广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
广水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购房者权益,有效防止新增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 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 局与广水市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 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 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 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广水市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二)本方案公布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申请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 工作措施
(一)商品房预售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应为购房人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备案阶段。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委托不动产测绘机构实施测绘,将不动产测绘前置到规划验收阶段,确保不动产测绘与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不动产测绘成果形成后,应及时报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入权籍数据库,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提供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必须即时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为购房者在收房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奠定基础。
(三)交房前准备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测绘成果导入权籍数据库后,即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 业应在约定交房前两个月,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维修基 金缴存方式和缴存地点、提交材料期限、网上办理渠道等一并告知购房人。
(四)不动产登记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 登记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款后,及时为企业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交房之日交证。
四 、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与规划条 件核实同步进行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将交房即交证纳入合同条款,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落实。
市税务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及共享数据,确定购 房人应缴纳税款。税务联办窗口在便捷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网 上缴纳渠道,优化在线支付程序,及时将缴纳税款结果共享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各单位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 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化流程。 对本部门实施事项的落实措施予以明确,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督查,联合惩戒。各部门须加强内部监督督导,对 不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问责。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 任、未达到交房条件强迫交房、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帮扶。各单位要对“交房即交证” 改 革工作广泛宣传,加大政策解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 积极引导、全程帮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