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监管,经湖北省运政管理系统核查,我市鄂SKR100(蓝色)、鄂SA2998(蓝色)2辆营运车辆逾期两年未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其《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凡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证证件自公告日起30个工作日后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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