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正式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
  •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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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户政管理 "放管服" 改革, 提升公安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积极回应群众需求, 在学习借鉴外省工作经验、充分调研本省情况基础上, 省厅治安总队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起, 在全省正式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 

业务流程:

湖北省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申领、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向省内任一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要认真核查《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信息,查询居民身份证制证进度, 对制证回馈尚未加载的予以受理,并根据户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审核结果, 于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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