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受理条件
  • 发布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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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6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滑找到“一事联办-主题集成服务”,找到“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点击进去,按照提示选择“随州市”、“广水市”,点击立即办理,去登录,按照相关说明提供相关资料。(为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请将相关材料报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审核通过后再登录网上提交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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