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知识问答
  • 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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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门诊统筹。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年封顶350元。基金支付日限额为:卫生室(所、站)每人每天30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附属医院)每人每天50元,未达到日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2、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高血压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50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同时符合高血压和糖尿病标准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50元,最高支付限额包含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3、门诊慢特病取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患者所需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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