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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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医保缴费基数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一)生育医疗费用。1、产前检查费800元。2、住院分娩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相关政策执行。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放置节育环500元;取出节育环450元;流产1000元;引产2500元;输卵(精)管结扎2800元。同时开展多项手术项目的,支付限额累加。

(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支付假期天数:产假128天;难产假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假期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42天;输卵管结扎的,假期15天。

(三)相关人员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先兆流产住院按职工住院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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