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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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返乡入乡人员  2、高校毕业生3、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1、返乡入乡人员:(1)返乡人员指近5年内在市域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到6个月及以上,回到本市首次创办各类经营实体且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2)入乡人员指近5年内在市域中心城区以外的镇(办)首次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非创业地户籍人员。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广水市首次办理注册登记,创办各类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在广水市首次办理注册登记,创办各类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流程

1.《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寸登记照;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5.返乡证明: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连续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在外务工身份的材料;

6.提供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连续三个月工资流水证明(微信、支付宝、银行)、劳动合同;

7.提供法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水支行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人与现在经营场所的正面合照,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员和场所清晰清楚。

五、有关事宜

1.申领人为首次申领且申领人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不超过5年;

3.以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其申领时间距毕业证签发时间不超过5年;以返乡入乡人员申领,其申领时间距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以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应在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之前且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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