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均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可按程序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的)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求职招聘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www.hbggzp.cn)、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www.hbszjob.cn)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外省籍首次来随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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