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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