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经过前期沟通协调,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民警将陈某(男,23岁,武汉市新洲区人)、方某某(男,31岁,浠水县人)、吴某某(男,28岁,武汉市新洲区人)、陈某某(男,24岁,武汉市新洲区人)等4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押送至我局,移交刑警大队办案。
今年4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花桥街竹叶山派出所获取线报,先后抓获陈某、方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经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初,陈某、方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多次伙同驾车窜至广水市杨寨、李店镇等地,采取翻墙、撬门、钻门入室等手段,大肆实施盗窃作案,盗得现金、金银饰物、香烟等财物。因陈某、方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等人实施盗窃的犯罪地均为广水市,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应由广水市管辖,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遂将该案移交广水市公安局侦办。
目前,陈某、方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均被羁押广水市看守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