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标准
广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法定主体,依法履行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其行政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二、事项标准
梳理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向司法部门备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事项,不得随意实施。
三、方式标准
推进精准检查,能合并、联合其他部门实施的不得重复、多头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
四、程序标准
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并向司法部门备案。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般不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全称执法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五、行为标准
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严禁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下达检查指标、变相检查;不得接受企业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活动、不得由企业支付费用等、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得将考核等与检查频次和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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