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二、突发事件分级
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大)突发事件是指本市发生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坠落、倒落、漏电或短路起火情况,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1人及以上受伤的。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本市发生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坠落、倒落、漏电或短路起火情况,造成人员2人及以下死亡或4至10人受伤的。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是指本市发生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坠落、倒落、漏电或短路起火情况,造成人员3人及以下受伤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是指本市发生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坠落、倒落、漏电或短路起火情况,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1.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研究决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负责发布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信息;
4. 组织、协调、指导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四)成员单位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牵头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和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营救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设施的损坏。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调配医疗资源,救治受伤人员;做好伤员的转运和后续治疗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涉及特种设备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规范设置行为: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审批要求进行设置,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3.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监测与预警
监测: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安全状况。
预警:根据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当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事故情况。
(二)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Ⅳ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人员疏散:公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撤离,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
3.医疗救援: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事故调查: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五)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工作统计
做好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拆除、加固数量及遭受损失数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委应急办公室。
(三)善后处置
及时组织人员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
(四)调查总结
按要求组织专业单位或者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将事件分析报告上报应急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系统的畅通。加强应急通信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障事故现场与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物资装备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性能良好。
(四)经费保障
政府应当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费用。
(五)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开展公众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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