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政府

广水市财政局

广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3-07-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财政局
  • 【字体: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特编制《广水市财政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广水市财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财政局主动公开的目录根据相关要求、政策变更及本地实际情况将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广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财政专项资金及机构、人员编制查询方式可参阅本网站查询指南栏目。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广水网”政府门户网站。
  2、《财政信息》、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财政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信息,可以向财政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由广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水市财政局三楼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6232025
  邮政编码:432700
  电子邮箱:gsczmahu@163.com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财政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广水市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也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财政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申请处理
  财政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财政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财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