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公(开)行罚决字〔2022〕51386号
违法行为人:李**,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武********,现住址广水市武********39号下李家湾39号,工作单位:广水市武********,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2年8月22日17时至2022年8月22日21时许,李**通过李*的介绍在广水市**镇**街一酒店房间内将其手机和手机密码借给一名陌生男子使用,后在对方的授意下用其手机识别脸部两次,并用其名下绑定微信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0472)帮助对方非法转账10000元,得好处费800元。 以上事实有李**的陈述和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卡交易明细、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提取的案件信息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李**的行为构成为危害网络安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办案人员将违法行为人送往广水市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期限自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1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公安局或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填发时间: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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