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20时49分许,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称:在广水市骆店镇通村公路某村路段,有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被撞,生死不明。
接到警情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现场55岁的死者黄某某衣服上仅留下一块蓝色灯罩碎片,肇事车逃逸。案情重大且复杂,交警大队迅速组建侦破专班开展破案。
蓝色灯罩碎片成为唯一线索,专班民警经分析初步认定,肇事车为二轮摩托车。锁定车型后,在市公安局一体化专班的支持下,获取事故路段的一段监控视频,模糊发现一辆蓝色二轮摩托车在事发现场停留过。掌握情况后,民警通过反复摸排、走访,获悉死者黄某某当时驾驶鄂SZXXXX二轮摩托车沿骆店镇通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骆店镇某村路段时,因摩托车后座载的鱼掉落在地,黄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下车步行到后面去捡鱼时,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
侦破民警通过工作,发现牌号为鄂SNXXXX的铃木125蓝色二轮摩托车与现场撞人的车型及车身颜色基本相似,民警找到该车驾车人石某某(男,56岁,广水市骆店镇人),并查扣涉嫌肇事车。1月6日11时许,在铁的证据面前,石某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石某某于1月5日20时23分许,驾驶挪用的号牌鄂SNXXXX铃木125蓝色二轮摩托车行至事发地肇事后,害怕承担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抱侥幸逃离现场。回家后,石某某仍不放心,又驾驶该车到陈巷镇一摩托车修理店,将破损的摩托车进行修复。本以为这样就能躲过,不想,还是被广水公安交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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