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1-26316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广水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广公通〔202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0-20
编辑
审核
广水市
关于印发《广水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公安局
  • 【字体:

各分局、大队、派出所,机关各单位:

现将《广水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水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7日

广水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公安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广水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公安厅及广水市委政法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靠前当先、积极作为,努力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促进广水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精准度,促使涉企案件办理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文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广水市营商环境、企业发展竞争环境更加优良,更具有安全感、获得感。

三、工作措施

(一)准确把握执法办案尺度。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依法不再追究已过追诉时效的涉企案件;准确界定企业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性质,对为生产自救偶有轻微不法行为的企业,可依法引导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等行政、民事手段予以调整;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防趋利性执法、单方面跨区域执法;依法稳妥处理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新类型案件,审慎定性,坚持依法办案与鼓励创新相统一。(责任单位:经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

(二)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确需羁押的,依法予以羁押,在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情况下,可依法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一定的经营管理行为以维持企业运转。对已被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可根据案件发展依法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责任单位:经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审核把关)

(三)依法慎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符合解除条件的,要立即解除并及时返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各分局、派出所,经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内保大队)

(四)依法慎用停产停业措施。对属于公安机关监管的行业场所,无法定理由不得对行业场所采取大面积、大范围停产停业措施;经上级批准要求必须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提前书面通知相关行业场所,做好相关生产生活安排。(责任单位:各分局、派出所,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内保大队)

(五)依法加快办理涉企案事件。对企业的报案、求助、申诉,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在法定时限内尽可能压缩办案、办事时间,快办快结。(责任单位:经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等执法办案主体)

(六)依法防范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建立涉企风险预警通报发布机制,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假诉讼等经济犯罪及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伪造企业印章、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依法从严办理发生在管理发放纾困基金、信贷投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办理发生在降低企业税费、社保、用能、用地、物流等成本方面发生的职务犯罪。结合案件办理和走访联系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一律向企业发送《防范建议书》;对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行业性、普遍性风险,一律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预警通报》;对多发性、常见性涉企违法犯罪一律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适时开展企业、重点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坚决打击治理影响企业和重点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分局、派出所,经侦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

(七)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举办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讲座,引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等财产性权益的产权保护意识,侦办涉企知识产权案件要逐案开展研讨会商,尽快建立查处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依法快速查办、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经侦大队、刑警大队、法制大队)

(八)完善警企联系制度,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局各单位尤其是分局、派出所,要结合实际,加强协调,在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驻企警务联络室、在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设立固定或流动警务站。在落实“一居一警二辅警”“一村一辅警””的基础上,建立落实民警联系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度,指导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分局、派出所,局直各单位)

(九)加强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和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维权、防范风险、识骗防骗能力。(责任单位: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内保大队、各分局、派出所)

(十)缩短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建立完善涉企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缩短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4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分别由20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

(十一)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流程。将原来由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调整为运达地或启运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可受理审批。推行公章刻制业网上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娱乐场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网上审批、备案。(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内保大队,各分局、派出所)

(十二)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参与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12123”语音服务平台三大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提供业务办理、咨询公示、宣传教育等多元服务。推进与不同部门、警种信息共享,打造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服务“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网安大队)

(十三)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将涉企矛盾纠纷纳入“逢四说事”工作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对涉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要做到“首问必办”“一事一督办”,限期办结回复,对逾期不办理的,要及时倒查问责。(责任单位:控申科、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内保大队,各分局、派出所)

(十四)聘请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相关警种和各分局、派出所要聘请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及时收集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和市场主体普遍关心、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好反馈和跟踪问效。组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全面摸排本地区本系统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组织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涉企案件中执法不规范,有案不立、久拖不办,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违法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错误倾向,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各分局、派出所)

(十五)健全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依法治市办、检察院、法院、工商联等优化营商环境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沟通联络机制,共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教育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或开展联合调研,及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大队)

(十六)推进出入境证件公共服务事项便利化应用。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推进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通讯、交通等各类社会事务提供更多网上办理和自助办理的便利化应用。(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科)

(十七)创优境外人才停居留便利服务。为发展建设急需的在鄂工作生活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对急需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受理、报批。(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科)

(十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保安服务与培训、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提高随机监管的科学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

(十九)推动公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公安领域首批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编制工作,制定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依托公安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相关信息的报送、共享、公示、联合奖惩等工作。(责任单位: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刑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局成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组织落实省厅、市委政法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措施,定期听取各单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中梗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局部署和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促出成效。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建立完善涉企案件监督机制,将涉企案件纳入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属实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案件进行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建立台账,限期解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事项、进展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全盘底数清,任务进度明、问题督导准,以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各种平台,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相关政策和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和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广水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夏定朝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副组长:叶传鹏  局党委副书记

左大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严锦涛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黄启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朝辉  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周群良  副局长

成  员:各分局、大队、派出所,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侦大队,经侦大队大队长邱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汇总报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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