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4年6月21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明细表(第5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4年6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广水市交通运输窗口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6396266;
特此告知。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明细表(第5批)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现运营车辆情况 | 拟变更车辆情况 | 班线运营情况 | 备注 |
1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 | 广水-武昌 | S820066 | 鄂S866D3 | 中型高一级34座 | 增加班线省际包车 | 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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