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发布时间:2025-03-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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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结合2025年度广水市“双随机、一公开”市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特制定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现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加快建设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水平,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及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真空的局面。

二、检查事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情况,生产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检查法规制度、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责任体系、应急管理、资质保持、装备设施、教育培训、参建单位人员自检体系及监理单位人员上岗审批环节,人员数量和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对象

所有的客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物流企业和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水运企业、中标参建的所有施工企业等。

四、检查方式

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实地检查、抽查资料、现场勘查

五、检查计划

1、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一次

2、节假日和春运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按时间节点进行

3、业务行执法检查,如经营行为、质量信誉检查等内容结合每月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行。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

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1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企业

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2025年10月底前

现场

检查

一年一次

2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经营主体

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监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八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客运经营者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进站承诺履行情况开展检查。

2025年10月底前

现场

检查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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