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30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交通局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现根据省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设补助标准

由于“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暂未出台,现阶段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将继续按“十三五”标准执行。

1、重要县乡道项目每公里补助50万元,路面宽度必须达到6米;

2、乡村路网连通项目(通湾组公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路面宽度必须达到4.5米;

3、提档升级项目改造后路面宽度为4.5米,每公里补助13万元;提档升级项目改造后路面宽度为5.5米,每公里补助20万元。

二、建设计划管理

根据省厅“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要求,当年上报并批准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在11月底前必须实施完毕。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采用省厅下发的农村公路新改建采集APP,对项目实施线路进行采集上报,并上报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复核。当年未实施(未采集)的项目,同时也未通过省厅复核的农村公路项目,省厅将不给予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同时取消该项目建设计划指标。

三、建设程序管理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及村道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担任业主,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项目监督方,督促业主与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协助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及日常管理,施工现场要求设置公示牌,由项目建设方自行制作;落实“七公开”制度: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相关信息。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参与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建立巡检机制,抽调专职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资料,并及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检测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交竣工质量抽检及省厅的质量抽检由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

四、项目交(竣)工验收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邀请相关单位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由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时,验收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项目承包合同,组织质量鉴定检测,核定工程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农村公路新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

(三)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更新,同时做好农村公路项目施工、竣工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2023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