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26-08-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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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的级别划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2.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机构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发布实施


1 .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广水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水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民办教育机构法人代表)是维护本部门、本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市教育局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局分管领导及其他局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法制与学校安全管理股、基教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人事股、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

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市教育局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教育系统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法制与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成员股室(单位)主要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局机关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协调有关股室处置涉教信访问题;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办公楼、宿舍楼火灾等突发性事件;负责局机关大楼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局机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指导与督查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基教股: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停(罢)课、罢教事件;协调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指导学校预防和处理因学生心理障碍而引发的极端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学籍学历管理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局基教股:负责协调处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人事股:负责协调处理因民办教师“转公”、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育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国资委等部门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国有农场教师改革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涉外问题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政治敏感事件,包括宗教、民族、“法轮功”邪教等事件;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局各直属单位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法制与学校安全管理股:组织制定局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有关股室(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局直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招生工作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育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引发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食堂等后勤管理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建设、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等原因引发的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与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股室(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各股室(单位)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如法律、公共卫生、水文地质、建筑等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4  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比照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3 .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II级、III级事件,各级各类学校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局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股室(单位),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股室(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局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编发《情况反映》、《教育要情专报》等,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随州市教育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市维稳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股室(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股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材料,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4 .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政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随州市教育局、随州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政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随州市教育局、随州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或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或学校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随州市教育局、随州市委办公室、随州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增加相关股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请求市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政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随州市教育局、随州市委办公室、随州市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 .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股室(单位)、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或随州市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负责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指挥部或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要责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 .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  资金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学校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8 .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9 .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市教育局各股室(单位)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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