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做好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
首先感谢你对教育的支持和幼儿安全的关心,市教育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局长黄凌为组长, 分管领导陈诗泽、程功、吴小林、张国树、魏传波、彭修贵、周宝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承办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提案办理工作。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审批监管工作,现就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1.严格审批。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幼儿园申报审批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审批,只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才有资格申报,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检查合格后,才发放办学许可证书。
2.加强教育。市教育局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学校(幼儿园)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应急避险、疏散演练等活动,对从业人员和幼儿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从而提高他们消防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加强监管。市教育局每学年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其中检查重点就是学校安全和消防工作,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发现问题后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目前,全市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已常态化,消防意识明显提高,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狠抓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监管与督办,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祥和、舒适的育人环境。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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