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学校主体管理责任,整改本次实地核查发现的三防设施缺位、数字食堂运行不规范、票据经费不符、校长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强化民办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由教育局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办)牵头组织实施,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开展协同督查。针对民办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实行差异化、高频次监管举措。
第二章 分级监管责任体系
第三条 教育局监管岗位职责
教育局分管领导:统筹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署,每季度带队开展飞行检查,常态化突击督查、不提前打招呼,将民办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列为必查对象,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
教育局勤办:日常专项督查、问题台账建档、整改跟踪验收,按月汇总各校问题清单,向驻点包保责任督学进行通报。对民办、农村小规模学校单独建立监管台账,实行重点标注、重点管控。
教育局驻点督学:将食堂管理纳入常态化挂牌督导内容,每月入校巡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民办、农村小规模学校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备教育局勤办。
第四条 学校主体责任
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每月主持1次食堂安全专题例会,留存会议记录、履职台账;严禁履职虚化、缺位,履职情况纳入校长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民办学校举办者须同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连带责任,压紧出资办学方管理职责。
分管副校长、食堂管理员、食材采购员、库房保管员定岗定责,岗位职责上墙公示,教育局不定期抽查在岗履职记录。农村小规模学校须明确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人员,杜绝一人多岗、管理缺位问题。
第三章 重点领域专项监管细则
第五条 食堂硬件监管
各校全面配齐、修缮防蝇、防鼠、防尘 “三防” 设施,纱窗、灭蝇灯、挡鼠板、密闭垃圾桶按规范点位安装到位。重点对民办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开展复核验收,逐校现场核验,严防硬件短板反弹。
第六条 “数字食堂”规范化监管
统一规范食材入库验收制度,所有食材入库必须现场开箱查验,实物、称重记录同步录入数字食堂系统。教育局定期巡查系统数据,并将问题汇总通报。重点核查民办、农村小规模学校系统录入的真实性、及时性。
第七条 膳食经费与采购票据监管
建立“采购实物-供货票据-经费支出”三方对账制度:食材票据需标注品名、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每月由学校财务、食堂管理员双人对账。
教育局财务股、审计股每学期随机抽审食堂经费凭证,加大对民办、农村小规模学校经费及票据抽查比例、核查力度。票据与实际供货不一致、台账造假的,依规追责经办人、分管负责人,涉嫌违规采购移交纪检部门。
第八条 校长履职闭环监管
实行校长履职台账制度,包含日常食堂巡查记录、食材抽检记录、食品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教育局入校必查履职台账。
连续两次督查发现校长履职不到位的,约谈学校法人;年度累计3次及以上隐患整改滞后或问题反复出现,取消学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督查、通报与整改闭环机制
第九条 督查方式
日常抽查:教育局勤办每月随机抽查不低于10所学校,采用“四不两直”入校突击检查,优先加大民办及农村小规模学校抽查比例,实现辖区内此类学校每季度全覆盖检查。
季度联合督查: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将民办、农村小规模学校作为联合督查核心重点。
专项回头看:驻点包保责任督学对前期核查存在的问题实行每月回头看,整改不到位持续挂牌督办。
第十条 分级处置与通报
一般隐患:简单的问题立行立改,复杂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直至销号管理。
较大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全市书面通报,约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到位。
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暂停食堂自主供餐,依法依规追责相关责任人。民办学校同步追责举办者,农村小规模学校启动应急代管帮扶机制。
第十一条 台账管理制度
教育局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问题台账,记录问题、整改时限、整改佐证、复查结果,台账资料作为学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单独建立民办、农村小规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台账,实行一校一档、动态更新。
第五章 培训与长效管理
第十二条 常态化培训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组织校长、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内容包含日常管理、“数字食堂”操作、经费使用规范、采购验收要点,培训方案、照片、签到表等存档备查。针对民办、农村小规模学校坚持监管与帮扶并举,增设上门指导、现场教学,补齐管理能力短板。
第十三条 举报与社会监督
公开教育局及各学校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师生、社会群众投诉,接到线索3个工作日内入校核查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制度落地时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局勤办负责解释,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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