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 发布时间:2021-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林业局
  • 【字体:

高明(先生):

您于2021414日反映对广水市武胜关镇孝子村闵东义、王大腊、唐四安等人破坏林地违法举报,广水市林业执法大队未按照规定执法处罚到位。我们于20214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根据武胜关镇孝子店村委会于2019年11月10日所作出的改建扩建孝子店到蔡家湾林场之间消防通道的申请报告,广水市林业局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了《关于广水市武胜关镇孝子店村蔡家湾林场至老京广铁路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广林直接许【2019 】2号)。同意王大腊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建森林防火通道使用林地2.8223公顷。同时要求涉及采伐已经批准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时,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但王大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审批红线施工行为。广水市林业局杨家河巡护站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于2020年7月21日将案件移交到广水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广水市林业局执法大队于2020年7月29日开始处理此案,经过广水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测,王大腊在施工过程中涉嫌超红线占用林地4452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根据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王大腊非法占有的林地,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广水市林业局执法大队依据《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责令王大腊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对王大腊非法占用的林地作出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44,520元。王大腊已于2020年8月19日缴纳罚款,并承诺于2021年4月前会恢复毁坏的林地并补种树木。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广水市林业局执法大队在处理王大腊等人非法占用林地一案时,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决定,案件处理也基本到位。你举报的案件中的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部分,广水市林业局执法大队没有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也不存在不作为等行为。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广水市林业局

202142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