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1480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广水市林业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14
编辑
审核
广水闵家旺
广水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 发布时间:2025-03-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林业局
  • 【字体: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填报单位(盖章): 广水市林业局                                  填报时间:2024年9月25日
序号事项名称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执法范围备注
1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2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3毁坏林木、林地案件行政处罚



3.1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 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3.2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 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3.3对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 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3.4对破坏退耕还林地表植被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 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4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行政处罚



4.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擅自改 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 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4.2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4.3对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4.4对擅自复耕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 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5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 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 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违反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案件行政处罚



6.1对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 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 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2对占用重要湿地未恢复、重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 未依照本法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重建湿地;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3对破坏自然湿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开(围) 垦、填埋自然湿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4对非法向湿地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向湿地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5对破坏红树林湿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在红树林湿地内挖塘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树木造成毁坏的,责令限 期补种成活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无法确定毁坏株数的,按照相同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6对破坏泥炭沼泽湿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开采泥炭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采挖泥炭体积,处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 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7对未按规定修复重要湿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行政处罚



7.1对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2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 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 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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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对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 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 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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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对猎捕情况未备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 由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5对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 区、禁猎(渔) 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 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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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7对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8对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9对以食用为目的非法交易、运输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 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0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1对非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未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2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3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4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5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6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生产、经营使用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违法所得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7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8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9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 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8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行政处罚



8.1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8.2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8.3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8.4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8.5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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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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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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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案件行政处罚



9.1对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育苗或者造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 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2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 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3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实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 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4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5对弄虚作假报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6对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7对未按规定隔离试种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8对未按规定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9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 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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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对擅自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 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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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对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 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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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对非法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13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9.14对运输或者邮寄未取得检疫证书的林草种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四十二条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违反林草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管理法律法规案件行政处罚



10.1对违反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2对侵犯林草种质资源国家主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3对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4对违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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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对不再具备种子生产条件生产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五) 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6对未执行检验、检疫规程生产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7对违反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8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9对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备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0对违反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制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
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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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对未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2对生产经营假劣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3对违法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4对伪造林草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一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 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5.对林草种子企业试验数据造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 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6对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 未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7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8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19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款假冒授权品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20对未使用注册名称销售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0.21对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反本办法规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1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案件行政处罚



11.01对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1.02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1.03对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 , 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件行政处罚



12.01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02对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03对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04对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
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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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 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 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 3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06对非法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07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08对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09对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10对非法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11对刻划、涂污风景名胜区景物、设施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 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处 50 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12对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 万元 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2.13对施工单位未履行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保护责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 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行政处罚



13.01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2对非法使用有关野生动物证书和文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3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 50 元至 2000 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4对非法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5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林木种子管理机构予以没收,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内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0000元。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6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7对伪造、倒卖或者转让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8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09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10对拒绝、阻碍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森林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11对拒绝、阻挠林草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子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12对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3.13对拒绝、阻挠湿地保护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4对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六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15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行政许可【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16对农民建房使用林地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广市林业局行政审批股随州市广水市
17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许可行政许可【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广市林业局行政审批股随州市广水市
18对临时使用林地许可行政许可《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广市林业局行政审批股随州市广水市
19对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行政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 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种子的主要职责包括:(三)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20对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许可行政许可【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种子的主要职责包括:(三)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21对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许可行政许可【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种子的主要职责包括:(三)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22对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行政许可【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种子的主要职责包括:(三)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23对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许可行政许可【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 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广水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广水市
24对省内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许可行政许可【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 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广水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广水市
25对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的许可行政许可【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 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 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广水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广水市
26对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许可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 必须进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27对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许可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28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许可行政许可《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广水市林业局防火中心随州市广水市
29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许可行政许可《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广水市林业局防火中心随州市广水市
30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广水市林业局产业发展股随州市广水市
31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行政许可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文物保护、赠送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转让、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下列规定报批: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保证可追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市、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32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33对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许可行政许可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猎捕动物种类和年度量,由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至申请猎捕的单位和个人。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34对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35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行政许可《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36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行政确认(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百年以 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37对为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征用的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法规】《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水市林业局防火中心随州市广水市
38对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广水市林业局生态修复股随州市广水市
39对林木良种补贴的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40对因保护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的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41对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42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确需征收、征用林地、 林木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广水市林业局计财股随州市广水市
43对奖励为扑救森林火灾而付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水市林业局防火中心随州市广水市
44对古树名木管护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规章】 《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规划、建设、环保、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45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46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广水市林业局防火中心随州市广水市
47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广水市林业局防火中心随州市广水市
48对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国有林场工作。市(含地区、行署、州, 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国有林场工作。广水市林业局生态修复股随州市广水市
49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50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51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及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法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广水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广水市
52对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一章第七条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 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广水市林业局种苗站随州市广水市
53对退退耕还林项目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广水市林业局生态修复股随州市广水市
54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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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规章】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水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广水市
56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管理条例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57对生态保护修复林业工程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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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对天然林保护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规】《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天然林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59对公益林管理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规】《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站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60对违反林业服务标志恢复制度相关行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1对非法开垦、采石、砍柴、放牧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2对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放至野外环境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3对逾期不捕回野生动物,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或者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者承担全部捕回或者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4对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逾期不捕回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 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5对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四、五项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6对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7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8对逾期不除治森林病虫害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 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69对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 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第(一)、(二) 、(三) 、(四) 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0对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1对违反除治森林病虫害制度相关行为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 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2对林木采伐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不便计算补种株数的,可按盗伐、滥伐木材数量折算面积,并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责令限期营造相应面积的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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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4对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广水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随州市广水市
75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备案其他行政权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76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其他行政权力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七条 确定森检对象及补充森检对象,按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补充森检对象名单应当报林业部备案,同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随州市广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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