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林业工作部门、相关城管执法部门,国有林场、市林业局有关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做好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省林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林生〔2026〕38号)要求,现将《广水市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任务。
附件:广水市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广水市林业局 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广水市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省林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林生〔202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第二次资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广水市于2024年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并形成相关成果。以湖北省2024年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成果为底数,在全市范围开展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古树名木的资源分布、生长状况和保护管理等情况,形成全面、准确的全市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数据库,为科学、精准、依法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分布在城市、乡村的古树和名木。
三、主要任务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古树名木的位置分布、树种、树龄、数量、生长势、生长环境和保护现状等。根据古树名木散生、群状分布的特点,按照普查技术方案要求,分类施策开展具体调查。
对目前在册的古树名木进行更新调查,补充更新有关调查因子,如树高、胸径、生长势、生长环境、保护现状等。对原有普查范围内新增的古树名木,开展地理位置确定、树种鉴定、树龄测定、测树因子测量、生长势观测、保护现状调查等,保存必要的图像和影像资料。
四、组织分工
(一)广水市级部门
广水市林业局和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广水市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以湖北省2024年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成果为底数,开展实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自查、专家评审,并分别将普查成果上报随州市林业局、随州市城市执法委员会,广水市林业局负责广水市境内乡村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广水市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广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二)镇级部门
以2024年湖北省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成果为底数,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镇、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林场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协调督促属地内有古树的村配合完成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杜绝遗漏古树。
村级组织
以湖北省2024年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成果为底数,配合上级组织完成本村内新增和死亡古树调查,做好向导和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自2026年1月开始至2027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1-4月):制定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宣传学习《湖北省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操作细则》,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培训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6年5-12月):全面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鉴定等工作,形成完整的文字、照片、影像、数字档案。
(三)质量检查阶段(2026年11-12月):广水市林业局根据《湖北省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操作细则》质量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提交质量检查报告。随州市林业局根据《细则》质量检查要求开展检查,提交质量检查报告。湖北省林业局根据《细则》质量检查要求开展检查,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四)成果汇总上报阶段(2027年1-4月):广水市林业局汇总乡村古树名木普查成果上报随州市林业局,广水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城市规划区内成果上报随州市城市执法委员会。
(五)成果公布阶段(2027年5-12月):配合完成普查成果抽查复核工作,经国家审核通过后,根据古树名木公布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推进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加强进度调度和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县级自查、省市复查、国家抽查的质量把控机制,结合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提高普查工作质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做好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制,未经审核的普查成果不得公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意识与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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