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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 【字体: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

  


各镇(街道)民政办,工业基地管委会民政办: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水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随州市委、市政府,广水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民政厅、随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要求,以“党建+业务”项目化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稳定实现综合救助、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一、提升综合能力

1.加强工作领导。继续争取市政府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镇(街)人民政府综合责任目标考核范畴。

2.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持续提高时效性和精准性。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纳入救助范围。

3.组织开展培训。采取市对各镇(街),镇(街)对各村(社区)分层培训方式,经常性地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工作落实

4.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严防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问题发生。依托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加大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

5.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以广水市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为测算依据,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研讨拟定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提请市政府同意后报随州市政府确定、公布。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特困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6.丰富救助供给形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 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 式,为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需求,解决其实际困难。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市、县两级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机制,提升急难救助效能。

三、优化救助程序

7.调整审核确认条件。对低保申请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 况调查时,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在开展特困人员认定时,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拓展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对象收入;将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等义务人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对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保障至18周岁,对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特困人员可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 。

8.拓宽低保申办渠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 不在一起的,可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 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 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 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上述两类家庭的低保审核确认统一由 申请受理地进行,如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为城市户籍则按城 市低保进行整户审核确认,如为农村户籍则按农村低保进行 整户审核确认;户籍和经常居住地不在申请受理地的家庭成 员,其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民政部门需配合申请受理地民政 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上述两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认 定申请受理及审核确认参照低保申请受理及审核确认执行,  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单人施保政策由申请受理地落 实。省厅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如有新的 要求,则按照新要求执行。

9.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继续推行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拟定广水市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减少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对审核、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申请家庭的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等信息核对结果反馈前,可先予审核确认,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各镇(街)民政办要根据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湖北省政务服平台承诺救助办结时限进行合理承诺,真正把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0.推行全省通办。申请人提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等救助申请,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户籍所 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市内任一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交申请材料。镇(街)民政办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核验通过的申请材料推送至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11.实施告知承诺。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申请材料统 一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有关收入、支出、财产状况等必要的 证明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告知承诺后, 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核查;不适用或申请人未选择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则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核查。

五、夯实核对工作

12.推动共享数据完备。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推进信息共享力度,不断扩大核对信息源,并及时更新核对平台数据库,提高核对数据源时效性。

13.规范核对工作流程。各镇(街)民政办要严格落实"逢救助、必核对"要求,在对低保、支出型临时救助进行审核确认和对特困供养进行审核上报前,必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坚决杜绝未核对、先确认的违规情况,同时每半年必须委托市核对中心对在保障低保、特困对象进行一次集中核对;要严格遵循"先授权、 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的要求,坚决杜绝核对授权委托不规范的情况。

14.确保核对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交换、存储、使用、宣传等环节加强数据保护和运 行维护,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 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核对信息安全。

六、强化工作保障

15.守牢安全底线。各镇(街)民政办要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安全管理。一是加强矛盾排查。坚持“有理推定、换位思考、重点教育、主动代办、穷尽救助、非法打击”,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积案化解和初信初访源头治理,确保社会救助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不出镇”、“不上网”。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情况,  确保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100%,督促照料服务人履行义务; 在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段加强对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生活有质量、安全有保障。三是加强急难救助。对因灾情 疫情等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实 施临时救助。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16.守牢廉洁底线。各镇(街)民政办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使用监管,确保发放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账号等信息一致;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存折银行卡代管台账,其中由镇、村干部代为保管的应签订协议,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登记备案的低保对象,市民政局全部进行入户复核;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在镇、村两级长期固定公示在享受低保、特困对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在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坚决杜绝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

17.提振工作状态面临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全市 社会救助系统要大力弘扬“忠诚担当,追求卓越”的新时代广水精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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