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切实让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下公平公正高效运行、精准保障。日前,市民政局启动2022年度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工作。
年度复核工作对象为2022年6月在册低保、特困对象;年度复核时间从2022年06月01日开始至2022年08月31日结束。
复核工作内容:一是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函[2019]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水市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政办发[2015]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民政局调整广水市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的批复》(广政函[2016]4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财产情况是否有变化;有赡养人的家庭要着重核查子女的赡养能力,有无财产超标;核查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和准确、不符合单人户施保的是否按户施保;核查所有在册人员及赡养人信息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明显变化的对象,要及时调整保障金额。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查漏补缺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系统信息,将入户核查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系统中人员关系,确保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准确完整。
年度复核工作程序:一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民政办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与公安、人社、住建、税务、金融、市场监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对 6月在册低保、特困对象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不动产登记、证券、个体经营、纳税、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二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结合市核对中心反馈的核对结果,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填写入户调查表,对通过年审复核的对象,统一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应当单独予以登记备案。
年度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群众有异议的和有疑似问题线索的,要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做到社会救助年度复查工作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认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此次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做到认定对象精准、政策把握到位、整改及时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漂浮走过场等情况发生。对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