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广水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水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广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邮政银行“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4.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备案管理→县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四、保障标准
2024年广水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559元/人/月、512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差额发放。
五、低保金发放
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到申请人账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广水市户籍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均可申请享受广水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和监护人(照护人)邮政银行“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4.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备案管理→县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四、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24年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727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666元/人/月。
2024年城乡照料护理标准: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分散供养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391元/人/月;集中供养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491元/人/月;集中供养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1766元/人/月。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分散供养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358元/人/月;集中供养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458元/人/月;集中供养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1766元/人/月。
五、供养金和护理费发放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发到特困人员和监护人(或第三方机构)账户。
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口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1.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
2.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残疾证、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单、药费发票、教育费发票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4.支出型救助对象应当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三、救助标准
1.支出型救助: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x救助人数(人) x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年度累计不超过12个月。
2.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
四、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备案管理。
五、救助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低保边缘人口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广水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且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水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备案管理。
四、“单人户”施保
对符合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条件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等申请方式:线下到自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一、认定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随州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标准),且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广水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其他类别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再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县级医保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推送预警人员信息(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范围的人员简称“预警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初核筛查→县级民政部门将初核通过的预警人员信息推送至其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通知预警人员提出申请→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向同级医保部门反馈认定结果→县医保部门发放医疗救助金。
其他专项救助
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分别上报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政策给予救助。
咨询、监督电话:
广水市社会救助中心:6244100
广水市民政局:623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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