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整治“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凡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协会、商会、促进会、研究院、中心、基金会”等名称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仍继续开展活动的组织,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加强防范意识。查验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三、举报内容
1. 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有据可查,不得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他人。
2. 为便于核查处置,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信息:
(1)非法社会组织全称、曾用名称、对外简称、线上平台名称;
(2)负责人、联系人、骨干成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3)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办公地址、线上活动平台;
(4)联系电话、微信、QQ、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短视频账号、收款账户等信息;
(5)违法违规具体事实、活动形式、宣传文案、收费项目、票据凭证、聊天记录、会议照片、音视频资料、宣传海报、授牌证书等证据材料。
3. 举报人对所提供线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证据资料可作为核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22-6238701;
举报邮箱:619525901@qq.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通讯地址:广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401室(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广安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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