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
  • 发布时间:2026-03-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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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广水市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经个人自愿申请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这几类不在补贴范围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2.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 (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民政通”查询)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五、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能力等级评估申请。

2.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上门开展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有效期1年,首次评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最高补贴评估费100元。

3.电子消费券发放: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取,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经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4.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资料及时上传“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六、补贴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七、咨询电话

广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0722-6238351

广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722-62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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